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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东合作协议书

时间:2024-12-19 08:44:26
股东合作协议书

股东合作协议书

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,协议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,签订协议可以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纠纷。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协议感到非常苦恼吧,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股东合作协议书,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。

股东合作协议书1

甲方: 乙方:

住址: 住址:

身份证号: 身份证号:

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,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,就共同投资设立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,以共同遵守。

一、拟设立的公司名称、住所、法定代表人、注册资本、经营范围及性质

1、公司名称: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名为准

2、住 所:____

3、法定代表人:_____

4、注册资本:____

5、经营范围: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

6、性 质:公司是依照《公司法》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,甲、乙双方各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。

二、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

公司由甲、乙两个股东共同投资设立,总投资额为 元,包括注册资本和启动资金两部分,其中:

1、注册资本_ _元

(1)甲方以货币出资,出资额__ ___元人民币,占注册资本的___;

(2)乙方以货币出资,出资额__ __元人民币,占注册资本的___ ;

(3)甲、乙双方均应于公司账户开立之日起_____日内将各应缴纳的注册资金存入公司账户。

2、启动资金_ __元

(1)甲方出资_ _元,乙方出资__ 元;

(2)甲、乙双方均应于公司账户开立之日起_____日内将启动资金存入公司账户。

(3)该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开支,包括租赁、装修、购买设备等,如有剩余作为公司的流动资金,股东不得撤回。

(4) 该启动资金在公司设立后由公司承担。公司应当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,分三年度无息偿还股东的启动资金。

3、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,未足额、按时缴付出资的,须在_____日内补足,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,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。

三、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

1、甲方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,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,具体职责包括:

(1)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;

(2)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;

(3)审批日常事项;

(4)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。

2、乙方不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,指派一名人员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;共同管理公司财务。

3、遇有如下重大事项,须经甲、乙双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:

(1)拟由公司为股东、其他企业、个人提供担保的;

(2)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;

(3)《公司法》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。

4、甲方按月领取工资,工资金额为 元。

四、资金、财务管理

公司成立后,资金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,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,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备案。

五、盈亏分配

1、利润和亏损,甲、乙双方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。

2、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:

(1)分红的时间: ;

(2)分红的数额为:上个年度剩余利润的 % ,甲乙双方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。

六、转股或退股的约定

1、转股:

(1)公司成立起_____年内,股东不得转让股权。自第____年起,经一方股东同意,另一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,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;

(2)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,第三方的资金、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,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;

(3)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,转让无效,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。

2、退股:

一方股东,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(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、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)且征得另一方股东的书面同意后,方可退股,否则退股无效,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。

3、增资:

(1)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,需要增资的,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,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。

(2)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,第三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,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。

七、协议的解除或终止

1、发生以下情形,本协议即终止:

(1)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;

(2)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;

(3)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;

(4)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。

2、本协议解除后:

(1)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清算,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;

(2)若清算后有剩余,甲乙双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,方可要求返还出资、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;

(3)若清算后有亏损,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,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,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。

八、其他

1、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,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,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。

2、本协议约定中涉及甲乙双方内部权利义务的,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,以本协议为准。

3、因本协议发生争议,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,如协商不成,可将争议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。

4、本协议一式两份,甲、乙双方各执一份,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。

甲方(签章): 乙方(签章):

日期: 日期:

股东合作协议书2

股权占百分 股东代表(以下简称甲方):

股权占百分 股东代表(以下简称乙方):

经甲、乙友好平等协商共同投资福建省福州地质医院男性科(泌尿外科)以下简称科室。甲乙双方对科室的投资拟定人民币¥2000000.00(贰佰万元整)甲方占科室总股权 ,乙方占总股权 ,双方代表协议如下:

1、合作宗旨:为民服务、遵纪守法、诚实守信、互敬互信、团结友爱、共创事业;

2、盈利分配及债务承担:按出资比例分配盈余利润并承担债务责任;

3、科室主任负责人确定及其权利:经双方协商,科室主任由甲方人员担任。甲方选派

的科室主任负责人,必须有管理经验,有沟通协调能力,作风民主,能胜任其所担任 ……此处隐藏24651个字……担: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,合作债务先由合作财产偿还,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,以各合作股东的出资为据,按比例承担。

第七条:入伙、退伙、出资的转让

第一部分:入伙

1、新合作股东入伙,必须经全体合作股东同意,不得擅自做主。

2、新合作股东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。

3、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,入伙的新合作股东与原合作股东享有同等权利,承担同等责任;入伙的新合作股东对入伙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。

第二部分:退伙

1、自愿退伙。在经营期限内,有下列情形之一时,合作股东可以退伙:

合作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、经全体合作股东书面同意退伙、发生合作股东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。

合作股东擅自退伙给合作造成损失的,应当赔偿其他合作股东的全部损失。

2、当然退伙

当然退伙是指发生了某种客观情况而导致的退伙,合作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当然退伙:

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、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、个人丧失偿债能力、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。

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。

3、除名退伙。

除名退伙也称开除退伙,是指在合作股东出现法定事由的情形下,由其他合作股东决议将该合作股东除名。

合作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经其他合作股东一致同意,可以决议将其除名:

未履行出资义务、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、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、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。

对合作股东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。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,除名生效,被除名人退伙。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,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,向人民法院起诉。

合作股东退伙后,其他合作股东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。

第三部分:出资的转让

允许合作股东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。在同等条件下,其他合作股东有优先受让权。如向合作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,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,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。合作股东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,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股东

第八条:合作负责人及合作事务执行

全体合作股东决定,委托甲方为合作负责人,其权限为:

对外开展业务,订立合同;对合作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;订立经营价格、购进常用货物;支付合作债务。

第九条:合作股东的权利和义务

第一部分:合作股东的权利

1、合作事务的决定权、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作股东共同决定,无论出资多少,每个人都有表决权,重大事项应由占出资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作股东同意方可执行。

2、合作股东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。

3、合作股东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,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股东共有。

4、合作股东有退伙的权利。

第二部分:合作股东的义务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;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;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。

第十条:禁止行为

1、未经全体合作股东同意,禁止任何合作股东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;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股东,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股东个人全额进行赔偿。

2、禁止合作股东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。

3、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股东同意外,合作股东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。

4、合作股东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。

第十一条:合作营业的继续

1、在退伙的情况下,其余合作股东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,也可以选择、吸收新的合作股东入伙经营。

2、在合作股东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,依死亡合作股东的继承人的选择,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,继续经营;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股东同意,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股东继续经营。

第十二条:合作的终止和清算

1、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:

合作期限届满;全体合作股东同意终止合作关系;已不具备法定股东数;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;被依法撤销;出现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。

2、合作的清算:

(1)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,并通知债权人。

(2)清算人由全体合作股东担任或经全体合作股东过半数同意,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合作股东或委托律师、会计师等第三人,担任清算人。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,合作股东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。

(3)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,按下列顺序清偿: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;合作所欠税款;合作的债务;返还合作股东的出资。

(4)清偿后如有剩余,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。

(5)清算时合作有亏损,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,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。各合作股东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,合作股东由于承担连带责任,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,有权向其他合作股东追偿。

第十三条:违约责任

1、合作股东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,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股东造成的损失;如果逾期___日仍未缴足出资,按退伙处理。

2、合作股东未经其他合作股东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,如果其他合作股东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股东,可按退伙处理,转让的合作股东应赔偿其他合作股东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。

3、合作股东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,其行为无效,由此给其他合作股东造成损失的,该合作股东承担全部赔偿责任。

4、合作股东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《合作企业法》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,应当对其他合作股东承担赔偿责任。

5、合作股东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,应按其他合作股东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,对劝阻不听者,可由其他合作股东集体决定除名。

第十四条:协议争议解决方式

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,合作股东之间共同协商,如协商不成,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,对各方均有约束力。

第十五条:其他

1、经协商一致,合作股东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;补充、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,以补充、修改后的内容为准;

2、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;

3、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,合作股东各执_______份,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_______份;

4、本协议经全体合作股东签名、盖章后生效。

全体合作股东签章处:

签约地点:

签约时间: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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